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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5-12 16:24  

各位老师:根据《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嘉院人字[2012]14号),现对第二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二、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实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内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以上资格证书;2.在企业累计工作满五年;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有半年及以上(可累计)实践工作经历,或有半年及以上政府机关挂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4.近五年内获得过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转化实施成功,通过企业认证的;5.近五年内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应用型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三)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挂职锻炼、专利转化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 1.教师个人填写《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2.各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填写《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201室。电子版发送至袁丽红办公系统OA中。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发放资格证书,根据财经制度规定凭参加取得资格相关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等票据报销相关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三、上报时间   5月20日前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附件:1.《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件【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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