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各班:
为提高学生毕业实习的效果,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文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2014级部分的毕业实习作出如下安排:
一、 实习安排的原则
2014级的毕业实习安排以集中实习安排为原则、分散实习为例外。除参加考研并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没有参加考研,但有特殊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核并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散实习方式。
因考研无法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的学生,在考研结束后,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同时需修满毕业实习所需学分。
请各系负责人将毕业实习安排表(附件2),在学生开始实习前一周填好交至教务办。
二、 实习专业
本次集中实习的安排,适用于2014级法学专业和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1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习安排按照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做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实习时间
2014级法学专业的集中实习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12月4日)开始,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11月20日)开始,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考虑到春节放假的因素,上述两个专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结束的时间原则上定在2018年1月31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习的时间定在2018年3月5日。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上述时间安排也可作适当调整。
四、 实习单位调整
学生的实习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签署就业协议的学生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实习单位调整手续(附件3)。其他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学院长批准。
五、 实习纪律要求
毕业实习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实习、未达到实习要求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单位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