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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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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部分专业毕业实习安排的通知
2017-11-06 09:52  

          

2014级各班:

为提高学生毕业实习的效果,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文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2014级部分的毕业实习作出如下安排:

一、 实习安排的原则

2014级的毕业实习安排以集中实习安排为原则、分散实习为例外。除参加考研并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没有参加考研,但有特殊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核并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散实习方式。

因考研无法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的学生,在考研结束后,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环节,同时需修满毕业实习所需学分。

请各系负责人将毕业实习安排表(附件2),在学生开始实习前一周填好交至教务办。

二、 实习专业

本次集中实习的安排,适用于2014级法学专业和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1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实习安排按照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做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实习时间

2014级法学专业的集中实习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124日)开始,结束时间为2018430日。

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1120日)开始,结束时间为2018430日。

考虑到春节放假的因素,上述两个专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习结束的时间原则上定在2018131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习的时间定在201835日。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上述时间安排也可作适当调整。

四、 实习单位调整

学生的实习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签署就业协议的学生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实习单位调整手续(附件3。其他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学院长批准。

五、 实习纪律要求

毕业实习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实习、未达到实习要求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单位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文法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文法学院毕业实习单位调整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文法学院2014级实习安排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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