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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7-12-13 08:38  

根据《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文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准入条件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能够转专业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转文法学院各个本科专业。

二、转专业计划数

各专业转入人数具体计划根据学校的要求按期确定。

三、学生报名与审核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附个人相关材料后,转出学院须逐一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转专业资格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学生现场确认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署学院意见后,交由文法学院作进一步审核。

文法学院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下一步的考核环节。

四、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免于考核直接录取;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由文法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负责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则以考察学生的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不涉及具体的专业知识。

面试工作由文法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

(二)填报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生,根据本办法第四条中的考核办法,分别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进行考核。

五、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

转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由文法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学生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拟录取名单。

依照录取规则,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文法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教务办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资格条件、考核情况等进行再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

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文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其他

转专业后续管理工作参照学校《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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