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条款,文法学院汉教151班陆蕴涵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该同学(名单及详细信息见附表)已达到退学条件,决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拟按照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
学号
姓名
性别
异动类型
异动前行政班级
退学原因
2014387950315
陆蕴涵
女
退学
汉教151班
休学期限已过,未按时复学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嘉兴大学文法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院办电话:0573-83642318 教务办电话:0573-83640043
学工办电话:0573-8364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