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测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违反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本人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应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三、考生进入测试室,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放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手机必须关机。
四、考生进入测试场所后,须听从测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测试工作人员做好报名信息核对、信息采集和抽取测试机位号等工作。
五、考生进入测试室(测试机位)须对号入座,按照测试工作人员或计算机系统界面的指令进行测试。如遇计算机软硬件问题,举手向测试工作人员报告。
六、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退出测试室,不得在测试场所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试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夹带,不得拍摄录音,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不得扰乱测试场所工作秩序等。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测试违规处理程序
考生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有任何违反《考场规则》和测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均须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测试工作人员在视频监控下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的违规物品(如携带的有关材料、作弊工具等)应予暂扣,携带至考务办公室拍照取证后归还;如属贵重物品,须向违规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二、测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翔实客观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由在场的两名测试工作人员共同签名。
三、测试工作人员将《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送考生阅知,在其签名确认后收回;如考生拒签,应在记录表上注明,并刻录该场测试视频监控录像备查。
四、测试工作人员将《违规处理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考生阅知,在其签名确认后收回;如考生拒签,应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对违规事实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学校或行业协会)普通话测试机构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测试工作人员在主考机监考系统内做好违规考生登记,勾选相应违规情况。
六、告知期满,市级(学校或行业协会)普通话测试机构在《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对违规考生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市级(学校或行业协会)普通话测试机构视考生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违规考生暂停参加我省普通话测试1年的处理。
七、市级(学校或行业协会)普通话测试机构制作《违规处理决定书》当面或EMS邮政专递形式(须事先让考生留下准确收件地址)送达考生本人,同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